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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用人机制援助的实施办法

一、项目涉及人员标准。
    企业可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,申请用人机制的援助。
    1、 拟受援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条件:上一年度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,并且年龄在55岁以下;
    2、 拟受援的企业技术骨干和专门人才:标准参见引进人员标准。

二、援助项目。
    1、 工资性激励机制援助项目:包括一般性工资援助和年薪制援助项目。

    2、 一次性奖励援助:对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援助。

三、资助标准。
    1、 原则上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%;
    2、 工资性激励机制援助项目每年每人不超过10万元,每单位每年援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。
    3、 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,每单位每年不超过20万元。

四、操作办法。
    1、 确认受援助项目。企业将上年度考核评议材料(包括原始材料)、业绩材料、拟受援理由及方案报北方人才港组织专家评审,提出评审意见报协调办公室讨论通过。
    2、 制定详细的方案并签订合同。援助形式拟为月工资方式的,将用款方案分解到月、分解到人;年薪制的,需提供年薪制实施方案;一次性奖励的,需提供奖励政策依据。
    3、 拨款方式及监督措施。 按照企业提出的用款计划, 北方人才港将款项划入指定的帐户。 月工资性的援助款将按月

划拨,年薪制和一次性奖励的援助款将按用款日期要求一次性划拨。
    4、 援助款项划拨到位后,应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,并提供受援助人员领取的证明。
    5、 如发现没有专款专用或企业分担部分没有及时到位,将暂停援助,视具体情况决定终止援助或继续援助。
    6、 合同期限:工资性援助每次签订一年的援助协议,下一年度如还需援助,需重新申请;一次性奖励援助签订一次性

合同。
    7、 返还。工资性援助,每年的合同终止后,一年后开始返还,一般自返还开始三年内还清;一次性奖励援助自援助款项到位后一年开始返还,三年内还清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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