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津基办发
[2003]3号“关于印发《关于使用天津市人才发展
1、申请
企业提出接受援助申请,填写《企业人才援助工程申请表》,撰写详细的《申请报告》,准备与拟受援项目有关
的资料及北方人才港所要求的其他资料。
2、报送
将申请材料送工业两委及北方人才港。
3、北方人才港组织审核
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企业所申请项目的合理性、可行性及基金的安全性进行评审,提出评审意见。
4、确定援助项目
由企业人才援助工程协调办公室对评审意见进行研究,最终确定援助项目。
5、反馈
将评审和和研究的结果向企业进行反馈。
6、签订协议
由北方人才港与确定援助的企业签订《援助协议》。
7、实施
根据协议实施确定的援助项目。
8、跟踪
对援助项目进行跟踪,掌握实施进度及效果。
9、返款
企业根据协议规定的期限返还援助基金及效益回报。 |